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

致南充市委书记张冬云的求助信

尊敬的张冬云书记:

您好!

我是贵州龙腾伟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控股股东章明益(身份证号:33032619781108071x),现实名举报南充市嘉陵区居民杜玉明涉嫌合同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以及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毅、雷奎、杨旭在相关案件审理中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非法冻结我公司股权,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恳请您高度重视并督办此案,纠正司法不公,惩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与企业生存权益。

一、核心事实:杜玉明等人涉嫌故意以合同诈骗举报人,顺庆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毅、雷奎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故意违法超额冻结股权;

1.杜玉明涉嫌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铁证如山

股权转让协议上,明确约定“麦格乡大谷佐鸡公山铝土矿的保有储量为:131万吨”。

虚构核心资产、欺诈签约:2022年6月16日,我与杜玉明(男,1967年出生,住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横东街,系龙腾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以陈文军、陈会均、林建平代持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第一条第2款明确约定“麦格乡大谷佐鸡公山铝土矿的保有储量为:131万吨”。杜玉明以此虚假的高额储量作为核心诱饵,骗取我方信任并签订协议,收取了近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恶意隐瞒真实储量关键事实:现已查明,杜玉明在签约前早已委托115地质队进行勘察,该矿山的真实保有储量仅为34.72万吨(证据见附件地质勘察报告)。其故意隐瞒双方签订合同的这一决定性事实,故意欺骗,达到非法占有举报人巨额财产,已触犯《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杜玉明以公司名义大肆举债,以上为杜玉明以公司名义出具的部分借条。

隐瞒巨额债务、转嫁经营风险:杜玉明在经营龙腾公司期间,以矿山为幌子,以公司名义大肆举债,导致公司负债累累,官司缠身。根据已生效的多份法院判决书、杜玉明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借条以及公司拖欠的行政罚款凭证,公司对外负债总额已超过1600万元。杜玉明在转让股权时故意隐瞒这些巨额债务的事实,再次构成欺诈,事后故意利用其在顺庆区法院的私人关系、利用法理赋予人民法院的强制力权利采用查封举报人资产、冻结股权、账户等方式,恶意对举报人提起诉讼。

2.顺庆区法院法官王毅、雷奎枉法裁判,违法实施冻结

违反诉前保全法定前提条件:顺庆区法院法官王毅于2025年5月12日仅凭杜玉明在申请书中描述“情况紧急”(指控我方欲转让股权),在杜玉明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情况紧急且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下,即作出《(2025)川1302财保455号》裁定书,非法冻结我持有的龙腾公司80%股权。我方复议后,法官雷奎以“(2025)川1302民初7610号”继续查封。此举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关于诉前保全的强制性规定,是彻头彻尾的枉法裁判行为。

冻结裁定公然对抗上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此前就同一股权转让纠纷作出生效的《(2024)川13民终320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并明确约定:“龙腾公司及其矿山的债权债务,以法律关系的形成时间为准,而非诉讼发生时间。” 杜玉明无视该生效调解书,于2025年6月再次恶意提起诉讼((2025)川1302民初7610号),要求支付高额转让款,并申请冻结股权。法官王毅、雷奎在明知存在生效调解书且杜玉明新诉请明显违背其既判力的情况下,未做任何实质性审查,即支持其违法保全申请,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二、法官王毅、雷奎行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构成枉法裁判

1.严重违反财产保全的法定审查义务:

未核实“紧急情况”真实性:对杜玉明声称的“紧急情况”(如股权转让意向、交易磋商记录等)未要求提供任何证据,也未进行任何核实调查。

未审查债权合法性及申请人诚信:在明知杜玉明故意通过虚构储量、隐瞒债务进行合同诈骗(其行为已直接指向本案债权基础合法性)的情况下,仍对其保全申请照单全收,完全无视其严重失信行为。

未评估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与危害性:未依法评估冻结核心股权的行为将对龙腾公司(主营矿物加工)造成的毁灭性打击(融资停滞、合作方解约、经营停摆),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审慎”、“比例”及“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原则。

枉法裁判后果严重:该违法裁定冻结股权是法官严重失职渎职、枉法裁判的直接结果,已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2. 涉嫌选择性执法与利益输送:

杜玉明作为南充本地人,频繁在当地法院(顺庆区法院)提起诉讼(如2024年373号案、2025年7610号案)。法官在处理其案件时,表现出明显的偏袒:

(1)在2024年诉讼中,杜玉明继续虚构矿山储量(144.01万吨 vs 实际94.25万吨),法院未予深究;

(2)在2025年诉讼中,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即轻易获得冻结核心资产的裁定。这与顺庆法院自身公告要求的“严禁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背道而驰。

(3)在杜玉明起诉现龙腾公司股东陈文军案件中,杨旭作为审判长,于2025年5月20日,向陈文军口头告知27日开庭,该起案件同样出现程序违法。

上述行为表明,顺庆区法院受理杜玉明等提起的诉讼案件,明显不依法办案,利用国家及法律赋予的权利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严重违背中央及南充市关于“铁纪治院”、杜绝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存在利益输送的重大嫌疑。

三、违法冻结措施已造成企业濒临绝境

1.企业经营陷入绝境:核心股权被非法冻结,导致企业无法在发改委等部门完成必要备案,所有融资渠道彻底中断,生产经营完全停滞,员工面临失业,企业濒临破产倒闭。

2.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与司法公信力:顺庆区法院一面在2023年专项执行行动中高调承诺“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规避执行”,一面却纵容其法官对杜玉明虚构事实、滥用诉权、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大开绿灯,甚至枉法裁判予以配合杜玉明实现合同诈骗。这不仅是对我司的掠夺,更是对南充市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司法公信力的致命打击。

四、恳请您的紧急介入与督办

基于杜玉明涉嫌合同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的事实,以及法官王毅、雷奎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行为,我恳请您以法治担当,立即督办:

1.立即解除违法冻结:责成顺庆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评估《(2025)川1302财保455号》裁定的合法性,如审判委员会作出裁定冻结股权合法,我将依法提起上级法院监督,如不合法立即解除对我在龙腾公司股权冻结。

2.彻查并严惩枉法法官:依据《法官法》第46条(法官不得有枉法裁判行为)、《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及南充市纪委监委“对违法执行零容忍”的要求,立即对王毅、雷奎等法官枉法裁判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与纪律责任。

3.依法追究杜玉明刑事责任:杜玉明虚构矿山储量、隐瞒巨额债务骗取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其滥用诉权、虚构“紧急情况”申请冻结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恳请将杜玉明的犯罪线索及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家勇于承担市场风险,但绝不能接受以司法权力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掠夺!我司已多次向南充市顺庆区纪委、政法委以及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此严重不公及违法犯罪线索,均未获有效回应。值此企业生死存亡之际,万般无奈,唯有向您泣血陈情!恳请您以法学博士对公平正义的执着,以市委书记守护一方法治清明的担当,拨冗督办此案!救我企业于倒悬,还南充司法以朗朗青天!

此致

敬礼!

    举报人:章明益

    联系电话:18585006999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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