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通企业家人生特大的冤案》
被剑河县政府部门抓起来关在监狱两年多的时间!请大家的关注评论转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丈夫名字叫陈荣通在贵州省剑河县投资办厂后,被县政府抓起了坐牢,请大家看看下面的冤案介绍我丈夫叫陈荣通在剑河县办厂的发生的过程冤情。
〔核心提示〕事实冤案真相!在2022年7月,通过招商引资到贵州剑河县投资的陈荣通,被当地监委、公安的官员带走,随之而来的,一生的辛苦创办的企业轰然倒塌,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
法庭上,请北京王强辩护律师团队为陈荣通作了无罪事实的辩护,其发言有理有据,铿锵有力,获得了旁听区亲属和有识之士的赞许。
一、2022年7月14日晚9点,陈荣通接到贵州省剑河县常务副县长的秘书方凯打来的电话,方凯通知陈荣通说,7月15日上午8点半到县政府开会。接到通知的陈荣通次日一早就来到了剑河县政府的会议室,此时是8点20分,距离开会还有10分钟的时间。接下来发生的事,让陈荣通傻眼了,现场有公安人员,还有自称是县监委部门的工作人员。
“陈荣通,你涉嫌职务违法,请跟我们去接受调查。”现场有工作人员说,随后,陈荣通被戴上手铐,被押上了商务车,直奔凯里而来,最后进了凯里市监察留置所关押,接受审查调查。从被抓了与在剑河县法院开庭后,至今,陈荣通一直处于羁押状态,剑河县法院开庭后还没有还给陈荣通的法律公平公道。
据了解,陈荣通,男,1963年10月30日出生,贵州剑荣菌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石苍村红颜组138号。
二、作为剑河县乃至黔东南州知名的企业家,陈荣通为何会被羁押呢?2024年6月7日,陈荣通牵涉的案件公开开庭,出现在法庭上的公诉书道明了原因。公诉机关指控,陈荣通犯了职务侵占罪以及诈骗罪。
事实无犯罪如下: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无事实。2018年10月12日,剑河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与陈荣通共同出资组建贵州剑荣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荣公司),农投公司占股49%,陈荣通占股51%,陈荣通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控股股东。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陈荣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剑荣公司的资金用于支付个人工程款、虚构支付项目套取剑荣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908.25085万元(均是人民币)。
关于诈骗犯罪无事实,2021年8月16日,剑河县东西部协作现代农业产业园食用菌深加工建设项目立项获批准,由农投公司作为立项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农投公司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向陈荣咨询并要求其参与生产线设计、设备采购等工作。
2021年8月的一天,陈荣通与另一位被告人蒲焕祥(重庆鹏通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并就采购食用菌深加工项目生产设备事宜进行协商,经商定“罐装菌酱生产线”和“塑料袋装鸡枞油及菌酱休闲食品生产线”设备底价为 398万元。陈荣通为套取资金,指使蒲焕祥将上述两条生产线以及陈荣通个人已出资建设好的“木耳代餐粉生产线”设备虚增报价为1500万元,并约定蒲焕祥收到货款后,将“木耳代餐粉生产线”设备款及虚增部分款项返给陈荣通。蒲焕祥为从陈荣通处获取更多的业务订单和市场,按照陈荣通的要求修改设备参数、规格等相关数据,将“木耳代餐粉生产线”的设备价格编造为 293 万元、“罐装菌酱生产线”的设备价格编造为875 万元、“食品生产线”的设备价格编造为322万元。
2021年10月19日,重庆鹏通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490万元中标剑河县食用菌深加工项目生产设备采购项目。2021年10月21日,农投公司与重庆鹏通食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先后支付货款共计1445.293096万元。陈荣通无为占有设备中虚增差价资金,安排刘湧到重庆鹏通公司向蒲焕祥催要木耳代餐粉生产线”的设备价款及虚报出来的资金。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蒲焕祥向陈荣通指定的刘湧、赵国涛、章建程、施嘉贺等人银行账户打入共计901万元资金。陈荣通、蒲焕祥涉嫌诈骗资金754.293096 万元。
三、庭审中,陈荣通坚称自己是冤枉的,根本没有罪。其辩护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的王强律师对其作了事实无罪辩护。
王强律师认为,陈荣通的行为不能被评价为职务侵占。他就此观点进行多方的分析和阐述。
首先,工程承包人林益公司同陈荣通等人存在明确、合法,且应优先被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因此,林益公司向陈荣通及其指定人员支付钱款的行为不是符合完成职务侵占目的的手段行为。林益公司作为承包人,为保证工程满足生产实际需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陈荣通等人按照剑荣菌业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参与工程建设,合法合理。
其次,陈荣通的行为应当优先被评价为公司行为,同时,陈荣通的行为为剑荣菌业公司创造了等量的价值,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自剑荣菌业公司成立至2022年10月28日,陈荣通均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从事的一系列商业活动,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在没有明确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被认定为公司行为。同时,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或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转款活动,也不能认定为犯罪。
王强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仅能够反映陈荣通代表公司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疑似存在违规行为,但绝不存在违法行为。
此外,王强律师还认为,检方对于陈荣通的身份和地位存在错误认定。陈荣通在接受林益公司钱款时,是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和位置的,而实际施工人在为剑荣菌业公司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当然需要钱款去购置材料和雇佣人员。对此,时任农投公司总经理黄江、剑荣菌业公司总经理胡光柯(受农投公司指派)和剑荣菌业公司“监事长”杨明坤和其他相关人员在证言中明确表示对“陈荣通是实际施工人”这一事实是知情的。因此,检方错将陈荣通作为实际施工人接受工程款的行为理解成“职务侵占”,与客观事实不相符,也违背基本常识。
对于诈骗罪,王强律师认为,农投公司和蒲焕祥所在公司关于设备采购的法律关系,系经由合法、公开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因此,陈荣通在客观上不存在实施诈骗行为的可能性。农投公司是依照合法合规的公开招投标程序,同蒲焕祥所在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购置设备款的。这一程序要求农投公司在评标过程中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和投标人的报价,最终作出中标确认并公示。因此,根本不可能存在被欺骗的空间和可能性。
与此同时,蒲焕祥向陈荣通支付款项的行为是独立于政府采购行为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陈荣通从中标人处取得钱款和给出咨询建议,就直接认定陈荣通存在诈骗行为。
王强律师还就其他事项发表了辩护意见。
四、据了解,此案在剑河县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因为陈荣通无罪被抓的时间是在原剑河县委书记倒台后不久,坊间传言,陈荣通给王勇志送了钱,存在“利益输送”。而陈荣通被监委官员带走之后,这也成了追查的重点。但据陈荣通的亲属提供的信息,监委在陈荣通与王勇志利益输送的问题上是一无所获,坊间传闻并不真实。从庭审中出现的公诉书来看,陈荣通的亲属所言非虚,其中并无与王勇志有关的只言片语。既然与王勇志无关,为何检方对于陈案不放手呢?对于这个问题,家属似乎给出了答案:进入剑河县投资后,截至目前,该县欠了陈荣通上亿的资金,“一旦陈荣通被打倒,那就一了百了。”陈荣通的有关亲属说。在黔东南某地投资的郑先生说,他熟知陈荣通案,认为剑河县有关部门的做法,是在破坏营商环境。“这是真正的关门打狗了,以后谁还敢来。”郑先生说,他对此表示忧虑。
另据了解,陈荣通被抓之后,他的企业被迫停运,生产场地已被无端占用。“好端端的企业,被整没了。”陈荣通的亲属痛心疾首……
公开资料显示,陈荣通创办的贵州剑荣菌业有限公司,为剑河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2018年7月份直至2019年底,在剑河县脱贫攻坚摘帽脱贫的关键时期,该公司解决就业达800多人,带动就业1万多人。2020年元月底,也就是春节时,武汉出现疫情,而且疫情有席卷全国之势,交通受限,商品市场单价大跌,贵州剑荣菌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菇单价从14.4元/公斤跌至3元/公斤。但公司为了让员工不失业,咬紧牙关,亏损经营。此外,贵州剑荣菌业有限公司还为当地创造了大量的税收。
投诉各大新闻媒体,材料永远是全部事实的冤案,如我提供投诉新闻媒体的材料无事实的陈荣通冤案,我愿意承担法律的责任。